关于设立’581’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帐户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的规定,给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提供方便,经研究决定,开设“581”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帐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开户银行:工行诸暨市支行。帐户为诸暨市财政581专户。交款地点为:
市工行城中分理处(红旗路8号)
市工行新街分理处(西施大街20号)
市工行城东分理处(艮塔东路37号)
市工行城西分理处(诸三路8号)
2. 缴交办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集体企业领导干部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收受的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各种礼金,应按规定上交单位,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个人直接交入“581”专用帐户。礼品及有价证券折价上交。(难以折价的,应及时上交主管部门,其中市管领导干部统一上交到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交款时,由市工行上述四个分理处提供《现金交款单》,上交人在交款单上填写“市财政581专户”,既可署本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也可不署。交款后,由银行提供交款单,凡持有该帐户回单的,视作主动拒礼拒贿。
中共诸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诸 暨 市 财 政 局
诸 暨 市 监 察 局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