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中共诸暨市委常委班子、诸暨市人大常委会班子、诸暨市人民政府班子、诸暨市政协班子、诸暨市纪委常委班子和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诸暨市人民法院院长现向社会作如下从政承诺: 中共诸暨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承诺
一、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加强“从政十德”建设。
二、遵守《廉政准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遵守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发扬艰苦奋斗、履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四、不接受违反规定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接受违反规定的宴请;不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家属支付的个人费用;不参加营业性场所的公费消费娱乐活动。
五、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干部任命、重要工作安排等由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六、权力运作中自觉履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不搞暗箱操作。
七、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敷衍塞责、玩忽职守。
八、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配偶、子女从业“三不准”新规定,防止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的事情发生。
诸暨市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承诺
一、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经商、办企业,不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三、不讲排场、摆阔气,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参加营业性场所的公费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四、不要求提拔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不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不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案件的调查处理,不纵容、袒护家庭成员利用本人的职务和职权影响谋取非法利益。
五、不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不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不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不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六、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卡、礼券,不接受违反规定的宴请。
七、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常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
八、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敷衍塞责、玩忽职守。
诸暨市政府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承诺
一、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加强“从政十德”建设。
二、遵守《廉政准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遵守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发扬艰苦奋斗、履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四、不接受违反规定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家属支付的个人费用;不接受违反规定的宴请;不参加营业性场所的公费消费娱乐活动。
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安排等由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六、按“阳光工程”有关规定,权力运作中自觉履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不搞暗箱操作。
七、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敷衍塞责、玩忽职守。
八、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配偶、子女从业“三不准”新规定,防止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的事情发生。
诸暨市政协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承诺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各项规定,不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2、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讲排场、摆阔气,不铺张浪费。
3、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不收受可能影响公务的礼金、礼卡、礼卷,不接受违反规定的宴请,不参加营业性场所的公费高消费娱乐活动,不纵容、袒护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务和职权影响谋取非法利益。
4、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干部任命、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由集体讨论决定,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5、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敷衍塞责、玩忽职守。
中共诸暨市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承诺
一、自觉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加强“从政十德”建设。
二、遵守《廉政准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遵守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发扬艰苦奋斗、履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四、遵守《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规定。不接受违反规定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接受违反规定的宴请;不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家属支付的个人费用;不参加营业性场所的公费消费娱乐活动。
五、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情、重要工作安排等由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六、权力运作中自觉履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不搞暗箱操作。
七、遵守办案纪律,坚持依法依纪办案,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遵守保密规则,不泄露案情和工作机密。
八、公私分明,管好家庭成员,防止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的事情发生。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廉洁从政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各项规定,落实中政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卡死性规定"和省院"十项规定",不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二、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倡导文明节俭的生活风尚,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铺张浪费。
三、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不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礼金、礼卡、礼券,不接受违反规定的宴请,不参加营业性场所的公费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从严约束自己,在法律、纪律和道德要求范围内行使权力,不纵容、袒护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务和职权影响谋取非法利益。
六、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经费使用等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自觉维护党委的集体权威,带头属行职责。
七、严格执行"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规范用权行为,杜绝暗箱制作,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保护全体干警的积极性,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八、树立忧患意识,摆正工作位置,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标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诸暨市人民法院院长廉洁从政承诺
一、院长对全院廉政建设负总责。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经常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每年有重点地组织一次专题教育;与党委成员、中层干部和干警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逐步完善各项廉政制度等,从制度上和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各项规定,做到不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索取和接受各种钱物;个人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三、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不讲排场、摆阔气,不铺张浪费。
四、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会议事规则》的要求,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命、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专断。
六、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不收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决的礼金、礼卡和礼券。
七、教育家庭成员不得利用本人的职务和职权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述职会,自觉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