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江藻镇建立三级“警示谈话”制度
 
时间:2003-8-12   双击滚屏
    诸暨市江藻镇党委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体现党员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上做文章,根据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现状,对基层党员干部实施三级“警示谈话”制度。
    首先,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情况,对发现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但尚未构成违纪的党员干部实施“警示谈话”。
    其次,“警示谈话”采取三级负责制,党委负责对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行政负责人及机关干部进行警示谈话;管理处、工办、教育总支负责对所管辖的村两委其他成员、中层管理者党员干部的警示淡话;村、企事单位党支部负责对一般党员干部的警示谈话。
    再次,“警示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形式,对被谈话对象提出要求,帮助他认识问题,分析原因,制订措施。谈话首次期限3个月,达到期限后,根据认识和改正程度,由基层党组织作出取消警示或提交上一级党组织实施二次警示谈话的决定。如村级警示谈话后,被谈话者3个月内无积极行为,总支一级将其列入警示谈话对象:总支一级谈话对象在谈话3个月后无明显改进,党委将其列入警示谈话对象,谈话期限均为3个月。党委直接谈话者“警示谈话”只安排一次。凡列入上级组织谈话的对象,二次期满,确有明显转变的,党委、总支将取消警示,仍不思进取,做群众尾巴的,党委将采取以下措施:
    l、组织安排“党员先进性”教育一天时间,重翻入党志愿书,重温入党誓词。
    2、由本人写出警示谈话后的态度和认识。
    3、向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作为当年民主评议党员中限改劝退的对象。
    4、“警示谈话”中掌握有违纪行为者,移送镇纪委立案查处。
    同时,为强化警示谈话力度,镇党委专门设立“警示谈话室”,并将“谈话”资料存档。
 
 
中共诸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诸暨市监察局版权所有*诸暨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