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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8月19日,省纪委、监察厅发布了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并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认真贯彻执行“四条禁令”,对深化我市机关效能建设,营造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镇乡、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自觉遵守。全市上下要认真组织宣传,新闻媒体要集中一段时间,积极地宣传“四条禁令”,把“四条禁令”贯彻落实到每个机关工作人员,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二、严格监督,令行禁止。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要以贯彻落实“四条禁令”为重点,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活动,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四条禁令”的行为,推进效能建设。市效能办将开展明查暗访,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将认真受理和核查群众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四条禁令”的举报,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对一些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三、领导带头,落实责任。党政领导机关要从自身做起,起好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做机关工作人员的榜样。要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确保“四条禁令”落到实处。 四、严肃纪律,从严处理。要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四条禁令”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四条禁令”者,视情节轻重,由各级主管部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诸暨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分别给予批评、告诫、扣发岗位考核奖、调离岗位直至辞退或纪律处分,决不姑息迁就。 附: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
2004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