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芙蓉推行廉情预警机制
 
时间:2008-6-26 8:45:24   双击滚屏
 

日前,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出台《廉情预警工作实施办法》,通过廉情信息的收集甄别和分析,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整改。

据了解,该区廉情预警信息收集的对象包括区属各部门、单位,区属各级党员、干部、区属单位二级机构工作人员、社区(村)班子成员。信息收集内容主要是各执法、管理部门在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察及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分局在处理违法案件中涉及党员干部的重要情况。每月25日前,由各单位的廉情信息员将本单位及领导干部的廉情信息上报区纪委,重大、紧急信息在1小时内上报。

区纪委党风室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类、综合,交由区纪委案件检查室、信访室或其他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督促其认真整改。对查纠不力或整改不彻底的,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在廉情预警信息中,发现党员干部有较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处理。对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区纪委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综合分析廉情信息,提出建议和意见,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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